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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4年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出国培训项目的通知

2013年10月16日 00:00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2014年因公出国(境)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现就申报2014年因公出国(境)计划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凡没有申报2014年出国(境)计划的团组,均不予批准出国任务。各单位、部门应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本着促进教科研工作、合理安排、务求实效的原则编制本单位、部门2014年出国(境)计划。

二、出访类别包括学校公务出访、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及地方合作项目出访、国家外专局培训项目出访、学术会议出访、上级单位组团出访等。各类别的具体要求如下:

1.出访任务须有实质性内容,必须是与所从事的学科专业、教科研工作有关的活动。

1)公务出访,是指我校组团的出国(境)访问。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及地方合作项目出访,是指已获批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地方合作项目,计划于2014年出访。

3)国家外专局培训项目出访,是指国家外专局资助的出国培训项目。

4)学术会议出访,是指教师参加在国(境)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或研讨活动。

5)上级单位组团出访,是指国家和省级部门组织的国(境)外公务访问、学术研究、培训项目。

为保证我校教师顺利申报,请有申报意向的教师根据国家外专局的《关于申报2014年度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计划的的通知》(外专发[2013]34号)精神(登陆http://www.safea.gov.cn查询),提前准备申报材料。

申报国家外专局出国培训项目应紧紧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重点支持在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基础性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装备开发项目中,能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资源节约型及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前景的项目;重点支持有关“长吉图开发战略”,“吉林省增产百亿斤商品粮工程”、食品安全、汽车和石化等支柱产业建设、节能技术和风能、太阳能既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项目、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项目、东欧和独联体国家专项等项目。

4)学术会议出访,是指教师赴境外参加各类国际学术会议。

2.申报出国培训团组项目人数5-20人,其余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4人。培训主题要与组团单位业务范围相符、与拟前往国家(地区)优势领域相符、与境外培训接待机构培训特长相符。

3.出国培训团组在外停留时间亚洲国家为14天,欧洲国家为21天以上,其他中长期项目为30天。其余公务出访团组在外停留时间(含离抵境当日)1个国家(地区)不超过5天,2个国家(地区)不超过8天,3个(或以上)国家(地区)不超过10天。

4.申报出国培训项目如获得国家外专局批准,团组成员需在出国前至少有2人以上持有BFT考试(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高级证书。有关BFT考试相关事宜详见网址:http://bfttest.tcsafea.org.cn/index.shtml。我省考点设在长春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三、出访计划内容包括团长姓名、单位及职务,代表团名称、出访国家(地区)、邀请单位、出访主要任务、出访时间、在外停留时间、团组人数和经费来源等。

四、各单位、部门的因公出访计划和出国培训项目申报表须在20131029日上午11时前报送国际教育学院(7204室,王老师,电话:85711352),以便汇总、调整、制定出我校2014年因公出国(境)访问计划。逾期不报送的单位或部门,视为2014年无对外交往任务,学校不再审核审批临时提出的出国(境)任务。

此通知未尽事宜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老师 胡老师

电话:8571111385711349

附件见OA系统通知

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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