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第二批学生赴台湾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
为加强两岸之间的人才培养及合作交流,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惠”的原则,长春工程学院与大同大学、亚洲大学、朝阳科技大学三所大学合作举办学生赴台交流学习项目。学校拟于2014-2015年度第一学期(2014年9月)赴台湾交流学习,交流时间为一个学期。
现将有关选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候选学生为全体本科生及研究生有意愿赴台湾学习的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
2、本次供交流学校名单说明如下表中所示: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长春工程学院与台湾高校交换计划:
3、申请者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有自主生活能力。
4、愿意到交流学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费用明细如下:
1)往返旅费(5000RMB左右,按实际出发日期所定机票为准)
2)学习期间生活费(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每月大概1500-2500RMB之间)
3)保险和医疗保险费(700RMB)
4)其它杂费(包含赴台前期相关手续办理2000RMB)
5)对方接收学校学分费价格为2550台币/每学分(我方学校要求学生修得至少16学分,实际情况仍需按照专业不同进行要求,注:2550台币相当于550人民币),学费约计人民币8800元。
6)住宿费价格为13000台币∕每学期(注:根据台方院校不同,计算当日汇率不同,有些微差异)。相当于人民币2800元。
不包括生活费总计费用约合人民币2万元。
二、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到2014年4月18日。
三、选拔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阅读申请程序和须知后均可到学生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报名。国际教育学院审核资料后,并会同相关部门从中遴选合适的人选,并最后报学校审批。
报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个人交流项目申请表1份 (附件1);
2.学生成绩单2份(从入学日开始,须盖院系印章);
3. 获奖证书及相关英语水平证明(不是必须,有则择优);
4.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反正两面,各2份);
5.证件照片4张(2寸,白底光面);
四、交换生的学籍管理问题
学生赴台湾各大学学习期间保留学籍。学校认可学生在各大学交流取得的课程学分,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学生所在学年的奖学金评审及其他事宜。返校后,由院系根据学生在交流大学取得的课程学分确定其顶替本校相应的课程学分。
交流项目负责老师:陈老师、王老师 (7教7202室)
联系电话:0431-85711113 0431-85711350
国际教育学院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