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团委学生机关于2018年11月15日于湖西校区第七教学楼7201举行第十一期团校。国际教育学院团委书记刘金梅老师为16、17级全体团支书及18级全体团干部进行第十一期团校培训。
刘老师在活动中讲到团员的义务是团员的思想行为规范,是团员应该履行的职责。规定团员的义务目的在于使团员明确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明确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去做,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用自己的行动去影响、团结和带动广大青年,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团员的权利,就是在团内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团员是团组织的主人,团章规定团员享有的民主权利则是对团员民主地位的不受侵犯的保证,每个团员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培养组织观念,在团内形成朝气蓬勃、团结一致的局面。同时,团的任何一级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这一权利。
刘老师还强调团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每一个共青团员在享受组织赋予的权利和利益的同时,必须认真履行团员的义务。

在共青团组织内,权利与义务是完全一致的,行使团员正当的权利,但不能影响或损害共青团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履行团员的义务,应从保护团员的权利利益出发,用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组织负责,对个人负责,用自己的行动保证团组织的纯洁性和生命力是每个团员的光荣职责。
本次活动让团员们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了他们在发扬奉献精神的意识形态领域的能力,增强了他们的服务意识并且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基础。正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团员们今天的努力就是国际教育学院明天的辉煌!